【原文】
樵者问渔者曰:“子以何道而得鱼?”
曰:“吾以六物①具而得鱼。”
曰:“六物具②也,岂由天乎?”
曰:“具六物而得鱼者,人也。具六物而所以得鱼者,非人也。”
樵者未达,请问其方。
渔者曰:“六物者,竿也,纶③也,浮④也,沉⑤也,钩也,饵也。一不具,则鱼不可得。然而六物具而不得鱼⑥者,非人也。六物具而不得鱼者有焉,未有六物不具而得鱼者也。是知具六物者,人也。得鱼与不得鱼,天也。六物不具而不得鱼者,非天也,人也。”
樵者曰:“人有祷⑦鬼神而求福者,福可祷而求耶?求之而可得耶?敢问其所以。”
曰:“语善恶者,人也;福祸者,天也。天道福善而祸淫⑧,鬼神岂能违天乎?自作之咎,固难逃已。天降之灾,禳⑨之奚益⑩?修德积善⑪,君子常分。安有余事于其间哉!”
樵者曰:“有为善而遇祸,有为恶而获福者,何也?”
渔者曰:“有幸与不幸⑫也。幸不幸,命⑬也;当不当,分⑭也。一命一分,人其逃乎?”
曰:“何谓分?何谓命?”
曰:“小人之遇福,非分⑮也,有命也;当祸,分也,非命也。君子之遇祸,非分也,有命也;当福,分也,非命也。”
【注释】
①六物:竿、纶(钓线)、浮(浮漂)、沉(坠子)、钩(鱼钩)、饵(鱼饵)。
②具:具备、准备齐全。
③纶:钓线。
④浮:浮漂。
⑤沉:坠子。
⑥得鱼:钓到鱼。
⑦祷:祈求神灵保佑。
⑧福善而祸淫:天道奖励善行,惩罚邪恶。
⑨禳:祈祷消灾解难。
⑩奚益:表示没有好处或益处。
⑪修德积善:修养道德,积累善行。
⑫幸与不幸:幸运与不幸。
⑬命:天命,难以改变的外在安排。
⑭分:本分,个人行为应得的结果。
⑮非分:超出分内,不应得的结果。
【翻译】
樵夫问渔夫说:“你用什么方法钓到鱼呢?”
渔夫回答说:“我凭借六种渔具钓到鱼。”
樵夫说:“六种渔具都准备好了,剩下的事情难道是由天决定的吗?”
渔夫说:“准备了六种渔具而钓到鱼,是通过人的努力所做到的。但准备了六种渔具后能否钓到鱼,却不是人的能力所能决定的。”
樵夫没有完全明白渔夫的话,请求渔夫进一步解释其中的道理。
渔夫说:“这六种渔具是鱼竿、鱼线、浮标、铅坠、鱼钩和鱼饵。缺少一样,就钓不到鱼。然而,即使准备了这六种渔具却仍可能钓不到鱼,那就不是人的原因了。准备了六种渔具却钓不到鱼的情况是有的,但没有不准备六种渔具却能钓到鱼的情况。由此可知,准备六种渔具,是人的作为;钓到鱼还是钓不到鱼,是天意。不准备六种工具而钓不到鱼,不是天意,而是人的原因。”
樵夫说:“有人向鬼神祈祷以求福,福可以通过祈祷得到吗?求就能得到吗?我想问问其中的道理。”
渔夫说:“谈论善恶的,是人;决定福祸的,是天。天道让善人得福而让恶人遭祸,鬼神难道能违背天道吗?自己作的孽,本来就难以逃脱。上天降下的灾祸,祈祷又有什么用呢?修养品德积累善行,是君子的本分。哪里还有其他的事情夹杂在其中呢!”
樵夫说:“有做善事却遭遇灾祸的,有做恶事却获得福分的,这是为什么呢?”
渔夫说:“这是幸运和不幸运的区别。幸运与不幸运,是命中注定的;遇到与遇不到,是分内应得的。一个人一生中的命运和福分,是人能逃避得掉的吗?”
樵夫说:“什么是分内?什么是命运?”
渔夫说:“小人遇到福分,不是分内应得的,而是命中偶然得到的;遇到灾祸,是分内应得的,不是命中注定的。君子遇到灾祸,不是分内应得的,是命中偶然得到的;遇到福报,是分内应得的,不是命中偶然得到的。”
【解读】
这段对话围绕“得鱼”和“祈福”的主题展开,渔夫通过对“人力”和“天命”的关系进行阐释,深入探讨了人的努力与命运之间的界限。通过具体的例子和抽象的哲理,他揭示了天命与人为、善恶与福祸、命与分的本质差别,为我们理解个人行为和外部环境的关系提供了深刻的启示。
渔夫首先解释了“得鱼”所需的六种物品:鱼竿、鱼线、浮标、铅坠、鱼钩、鱼饵。他指出,六种物品缺一不可,这是人力可以掌控的范围。然而,六种物品俱全却未必能钓到鱼,这是由天命决定的。反之,如果六种物品不具备,则无法得鱼,这显然是人为的原因。通过这种分析,渔夫明确区分了“人力所能为”和“天命所决定”的边界。这段话告诉我们,在生活中,做好自己的本分是基础,但结果如何常常不完全由人决定。我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,至于最终结果,则需顺应天命,不可强求。
接着,渔夫以“祈福”为例,进一步剖析了人力与天命的关系。他认为,福祸的决定权在于天,而非鬼神。天道公正,让善人得福,让恶人受祸,这一规律不会因祈祷而改变。真正的修养在于积累善行,这是君子的责任和本分,而非寄希望于外在的祈求。这一观点明确地传递了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”的信念,同时提醒人们不要过分依赖外力,而应以自身的努力为根本。
樵夫提出质疑,指出现实中存在善人遭祸、恶人得福的现象,渔夫对此作出了解释。他认为,这与“幸运”和“不幸运”有关,是命运的体现;而“应当”的灾祸或福分,则属于个人的本分。他用“命”和“分”来区分这种复杂的关系:命是不可抗拒的外在安排,而分是个人应尽的内在责任。一个人遇到与本分不符的福祸,是命的作用;而遭遇符合自己行为的结果,则是分的体现。通过这个分析,渔夫强调,人在命运面前不可妄自非议,也不可放弃自身的道德修养。
从这段对话中可以领悟到,人力和天命的关系是一种动态的平衡。生活中,我们常常面对“尽人事,听天命”的困惑:一方面,需要全力以赴地做好自己应做的事;另一方面,也需坦然接受结果的不确定性。渔夫的话提醒我们,真正的智慧在于分清责任与外力的界限,不因祸福的偶然性而动摇内心的平静。
此外,关于善恶与福祸的关系,渔夫的回答既符合天道的正义观念,又避免了绝对化的简单判断。他指出,即便存在命运的不公,善行仍是君子不可放弃的本分。这种对善的坚持不仅是对个人道德的要求,更是对天道和社会秩序的尊重。